新快報訊 記者占文平報道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昨日發布公告 , 就《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 ( 草案二次審議稿 ) 》 ( 下稱二審稿 ) 公開征求意見。
二審稿于上周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 57 次會議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 擬于 12 月下旬進行三審。
11 月 30 日前 , 公眾可登錄 " 廣州人大網 " ( 網址 :http://www.rd.gz.cn/ ) 上查看二審稿全文并反饋意見 , 還可通過下列途徑反饋意見和建議 : ⑴發送電子郵件至 gzrdfgw@126.com; ⑵登錄 " 廣州人大立法 " 官方微博發表意見和評論 ; ⑶傳真至 020-83232962; ⑷寄信至廣州市東風中路 296 號法制工作委員會 , 郵政編碼 :510030。
二審稿摘錄
二審稿共 57 條 , 全文近 10000 字。為便于廣大讀者了解 , 記者將其中與市民生活相關的條款 , 做了梳理。
電動平衡車禁止上路行駛 否則罰款 50 元
按照二審稿規定 , 今后將被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 , 違者或將面臨 50 元罰款或者被扣車。
二審稿第九條規定 , 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禁止 6 類車輛和滑行工具上路 , 其中包括 " 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 和 " 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 "。
違反規定 , 駕駛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駛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 50 元罰款 ; 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 可以扣留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或者其他滑行工具。
對駕駛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 , 對駕駛人處罰力度提高到一審稿的 10 倍 , 達 500 元 , 同時交警部門還要扣留車輛。
電動車由 " 全市禁行 "
改為 " 區域內禁行 "
二審稿中最受關注條款是關于電動車禁行、禁售范圍的變化。今年 3 月份的一審稿中規定 ,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而二審稿則改為 : 在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區域內 , 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禁行范圍調整后 ,電動車禁售范圍也隨著有所調整。此前的一審稿規定 " 本市行政區域內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實體經營店鋪銷售電動自行車 ", 二審稿禁售范圍調整為兩個方面 : 一是 " 在本市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范圍內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電動自行車 "。這意味著 , 在電動車禁行范圍內 , 無論是實體店還是網點 , 均禁售電動車。
另一個層面即 " 本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 "。這意味著 " 超標 "電動車( 時速超過 20 公里 / 小時 , 或者整車重量超過的 40 公斤 ) 將在全市范圍內禁售。
送水送氣行業有無必要 " 網開一面 "
二審稿規定 , 全市范圍內禁止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 , 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行政區域內以及白云區、黃埔區行政街轄區內 ( 即農村除外 ) 禁止人力三輪車行駛。
不過 , 對郵政、快遞業和市政、環衛及專業批發市場 " 網開一面 "。如 , 郵政 ( 含報刊投遞 ) 、快遞等行業可以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 , 在規定區域內從事社區配送服務。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實行統一車身標識、安裝車載定位系統終端監控設備、配額備案管理等管理措施 , 在規定的區域、線路、時間上道路行駛。
不過 , 對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送水送氣行業用車能否 " 網開一面 ", 二審稿未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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